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2日 资料核对:2026年10月12日 作者:沈阳辽地测绘有限公司。页面顶部为网站通用主题背景,非本文具体项目现场。
先把“政府流程”和“测绘服务”分开
辽宁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农合〔2025〕92号)明确了以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等流程,并要求乡镇政府落实宅基地审批前实地审查、房屋开工建设前查验、竣工后验收“三到场”。《辽宁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定,在村民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后,按建房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层高和面积等进行核查,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上述职责来自行政管理文件。项目是否需要委托独立测绘单位、由谁组织到场、测量成果是否作为某项申请附件,要以当地最新办事指南和项目主管部门明确答复为准,不能把地方做法推定为全省完全一致。
按时间顺序看:什么时候需要核对测量工作?
| 阶段 | 主要责任/动作 | 测绘相关的核对点 | 建议留存 |
|---|---|---|---|
| 申请与审批前 | 村民按户申请;村级组织审查;乡镇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审核用地和规划 | 拟用地位置、边界、面积及拟建房层高/面积是否与申请图表一致;有地形起伏、边界复杂或位置表达不清时,询问属地是否要求测量图件 | 申请表、宅基地申请范围图、权属或来源材料、当地要求的规划资料 |
| 开工前查验 | 乡镇政府组织现场查验、丈量批放宅基地并确定建房位置 | 现场桩点/边界依据是否明确;建筑定位是否能与批准范围及施工图相互核对;测量作业是否在政府查验和现场确认后开展 | 批复文件、现场查验记录、确认的边界或定位资料 |
| 施工定位与过程 | 建房人按批准面积和规划建设;施工方依图施工 | 若委托放线或轴线、标高复核,需明确施工图版本、定位基准、测量对象和需要复核的节点;设计变更后及时核对版本 | 经确认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测量记录及交接记录 |
| 竣工后验收 | 乡镇政府组织竣工验收;符合要求时出具相应验收意见表 | 先问属地是否要求竣工现状测量、房屋边界/面积等成果及其格式、签章和提交路径;没有明确要求时不要自行把建议清单当法定材料 | 竣工图、验收记录、主管部门要求的现状测量成果 |
| 申请不动产登记 |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机构按规定审核 | 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列明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类别;已有测绘成果是否可用、需不需要补测,应先向登记机构查询 | 宅基地批准书、竣工验收意见表及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
这张表是把省级公开规定整理成沟通顺序,并非所有村、乡镇统一使用的办件流程,也不是法定材料目录。辽宁省农村宅基地审批通知附有申请表、审批表、批准书和验收意见表等文本,实际办理仍以属地当前使用的版本为准。
委托测量前,建议先把这8项资料备齐
- 项目位置:乡镇、村、组、地块位置描述,现场联系人和可进入时间。
- 审批状态:是否已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当地适用许可;尚未取得的,先确认行政办理要求。
- 批准范围:已确认的宅基地界址、面积、边界图或现场桩点资料;如边界还未确认,说明现状而不要把争议线当成定界依据。
- 房屋设计:最新总平面/施工图、建筑轮廓、层数与尺寸;标出图纸版本及变更日期。
- 坐标与基准:审批附图采用的坐标、高程或现场可识别控制资料;不清楚时请设计或主管部门确认,不要自行假设坐标系统。
- 本次工作目的:申请范围表达、开工定位、施工复核、竣工现状,还是登记补充资料;用途不同,工作内容和成果不一样。
- 属地部门要求:咨询乡镇或登记机构是否需测绘成果、指定格式、签字盖章、电子文件或平台上传。
- 现场协同条件:村集体/相邻权利人配合情况、现场通行、安全条件、施工安排及需要各方见证的点位。
资料不齐时,可以先做项目需求核对,但不宜承诺行政办理结果或固定工期。涉及邻界、权属来源缺失、超批准范围、规划许可不清等问题,应先向村集体和属地主管部门核实处理路径。
报价和委托单里,至少写清楚这些边界
- 测量对象与范围:宅基地边界、房屋外轮廓、建筑定位点、层数/面积,还是其他由主管部门明确的内容。
- 依据材料及版本:批准文件、附图、施工图、现有控制点资料及其日期。
- 现场节点:是否须与乡镇查验同步、是否需要相邻方或村集体到场、是否分阶段复核。
- 成果清单:测量记录、点位坐标、示意图、图件或电子数据;格式、比例尺、签章与份数由委托要求明确。
- 检查和修改:成果如何核对、资料变化或现场条件变化后是否需复测,以及相应费用如何约定。
- 责任边界:测量单位对约定测量成果负责;权属争议裁决、审批、规划合规判断和登记审核属于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的事项。
哪些情形不应只靠“再测一次”解决?
- 四至或相邻边界有争议:测量可记录现状和相关几何信息,但不能裁定土地权属;先依属地程序完成边界核实或争议处理。
- 审批范围与现场位置不一致:不要擅自移动建筑定位点以“贴合现场”;把差异提交乡镇或相关主管部门确认是否需变更手续。
- 建房图纸版本不一致:现场交底前先确定有效版本。设计变更影响房屋位置、轮廓或规模时,重新确认审批要求及测量范围。
- 想用测绘结果替代验收或办证:测量成果是技术资料之一,不能单独代替竣工验收意见、权属来源材料或登记机构审核。
常见问题
农村宅基地建房测量是不是审批必须材料?
不应一概而论。省级文件列出申请、审批和验收相关表单,但是否要求单独委托测绘、提交什么图件,要按项目所在地当前办事指南确认。
开工前现场查验是测绘公司来做吗?
省级办法明确由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落实审批前实地审查、开工前查验和竣工后验收。测绘单位可按委托提供测量技术服务,但不能替代政府组织的查验。
宅基地边界有争议,可以先测量后开工吗?
技术测量不能裁定权属争议。建议先向村集体、乡镇及相关主管部门说明情况,按程序确认边界及审批范围后再安排施工定位。
竣工测量后能保证办下不动产权证吗?
不能保证。登记还涉及权属来源、规划建设手续、验收及属地登记要求;测绘成果是否符合登记要求由登记机构审核。
已经有宅基地测绘成果,还要再测一次吗?
先将已有成果提供给属地登记机构核验。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对可复用成果和不得重复要求提供、收费有规定,但具体是否需要更新或补测取决于登记事项和现状是否变化。
辽地测绘能提供什么相关协助?
辽地测绘网站公开介绍的相关服务包括土地与地籍测量、工程测量、施工放样及竣工测量。若项目需要委托技术测量,可提供项目位置、审批材料、确认后的范围图、施工图版本和属地成果要求,由双方先核实服务范围及适用条件。本文不代表辽地承担宅基地审批、政府查验、权属争议处理或不动产登记审核,也不对具体项目是否符合发证条件作判断。
资料来源
-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农合〔2025〕92号):申请审批、乡镇“三到场”、验收意见表及附件表单。
-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部门《辽宁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划选址、审批前核查、现场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和建房位置确定。
- 《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登记材料、宅基地及房屋登记、已有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提供等规定。
- 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地籍调查、权属来源及四邻指界等技术政策要求。
